问题 | 逃税罪与偷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漏税在我国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即使漏税的数额再大,也不应作为犯罪论处。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非故意地发生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物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不计应税数额、销售总额和经营利润等。 由此可见,造成漏税,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出于过失。 两者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有所不同: 逃税罪:主观上是出于直接故意,并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 漏税:主观上并不具有不缴或少缴的故意,客观上不存在弄虚作假等手段,不具有欺骗性或隐瞒性的特点,造成少缴或不缴的结果,往往是由于工作上的过失或其他客观原因。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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