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主物和遗失物的区别 |
释义 | 无主物和遗失物的区别为: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无主物是物的所有权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 一、遗失物与遗忘物处理方法是什么 不管是拾得遗失物还是遗忘物都应当返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当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 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缴国库。 二、无主物先占先得的条件是什么 先占由以下要件构成: 1、先占的客体是无主物 这是构成先占的前提条件。所谓无主物,指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若一物已经属于他人所有,则不可能再为另一人所有。 2、有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物的事实 这是构成先占的事实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先占行为。占有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需要行为人有行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物也可成立先占。占有行为也可以指示他人完成,在此情况下,发出指示的人为先占人。 3、占有物为动产 古罗马法对无主物采取先占自由主义,对无主物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一律允许先占人取得所有权。但日耳曼法规定,不动产只有国家有先占权,法律允许先占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4、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 三、无主物物权归谁所有?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法律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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