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与无主物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 一、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遗失物的概念的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二、原始所得主要形式有哪些? 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上述情况下,关于新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或归一方所有,或归当事人共有。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归给新财产添附价值量的一方所有,但他要向原所有人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果取得新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的添附行为出于恶意,即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进行加工,或有其他故意或过失行为,则原所有人除有权向他请求经济补偿外,还有权要求 他赔偿因添附所造成的损失。 4、原始取得没收 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手段,剥夺资本、分子或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所以,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同样,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也应归还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和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此类物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在该物上缴国家以后,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7、原始取得无主财产 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首先原始所得一般来说所有权人就是第一次的所有权人,其次是通过自己合法的相关劳动或者是生产来所获得的相关物品,这一些都不会产生具体相关的经济纠纷,只有通过交易或者是买卖所获得的相关财产所得才有可能等会进行相关的纠纷问题。 三、遗失物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遗失物的法律定义是指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问题。遗失物非无主财产,只是所有人失去了对该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取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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