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能涉嫌行政处罚,也可能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或者销售;(2)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原辅材料;(3)没收违法所得;(4)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5)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6)责令停业整顿。以上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