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票人怎么行使追索权 |
释义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一、再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再追索权是票据债务人清偿后从持票人处取得的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取得代位权,其权利在责任程度、范围和内容上与持票人的权利相同,但其前手负有偿还义务,对票据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对再追索权人而言,当其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的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的利息和费用的收据.持票人如不履行此项义务,被追索人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拒绝清偿或被追索。 二、非法票据支付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票据支付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资金安全; 2、客观表现为违反规定的票据在票据业务中承兑、支付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主观上一般是过失,但不排除间接故意。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三、票据追索权范围 票据追索权的对象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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