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票据追索权的条件:1)票据持有人与出票人/背书人之间有合法票据关系;2)持有的票据合法有效;3)在付款期内行使了付款提示权,并取得拒绝付款证明;4)主张追索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除斥期间。 法律分析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主张票据追索权: 1、票据持票人与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票据关系。 2、持票人所持有的票据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3、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内向付款人行使了付款提示权即请求权,并取得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4、持票人主张票据追索权的时间未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 拓展延伸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方式及相关法律程序 持票人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持票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票据追索权:首先,持票人应该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和盖章等。其次,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发送正式的追索通知,要求对票据的支付或履行义务。如果出票人或承兑人未能履行义务,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行动,如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此外,持票人还可以将票据转让给第三方,以便追索权的行使。在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持票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持票人主张票据追索权的前提是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票据关系的真实合法性、票据的合法有效性、行使付款提示权并取得拒付证明、以及未超过法定除斥期间。持票人应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并通过向出票人或承兑人发送正式的追索通知来要求支付或履行义务。如果未能履行义务,持票人可采取法律途径行动,如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在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持票人需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