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面房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吗? |
释义 | 房屋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转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转租必须征得房东的同意,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转承租人对租赁房屋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订立转租合同,可以三方共同签订,也可以在房东的同意下由承租人与转承租人双方签订。 3、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房东与转租人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4、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5、转承租人要注意支付的房租及押金不要超过承租人向房东支付的金额。 一、房屋转租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一)房屋转租合同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 转租是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因此,房屋转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的,没有房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存在房屋转租合同,房屋转租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存在密切联系。首先,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决定着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只有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房屋转租合同才可能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转租合同亦随之终止,其次,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决定着房屋转租合同的标的物。承租人通过转租合同再出租的房屋,只可能是其承租的房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不可能超出其通过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的房屋的范围、再次,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决定着房屋转租合同的租期。非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即转租合同的租期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前届满或者与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同时届满。最后,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期缩短或者租金提高时,房屋转租合同的租期和租金往往会相应发生变更。 (二)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的合同只涉及两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房屋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房屋转租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出租人同意为条件,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其次,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不当使用和损坏行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负责,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再次,尽管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但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 (三)房屋转租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尽管房屋转租合同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房屋转租合同仍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它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者转让。房屋转租合同具有独立的双方当事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次承租人通过转租合同获得独立的租赁权,而不是受让承租人的租赁权,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分别通过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转租合同享有租赁权,履行各自独立的义务。 正因为房屋转租合同具有以上法律特征,所以有必要对房屋转租合同进行特别分析。 二、租房合同书内容怎么写才有效 租房合同有效书写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以及房东姓名名称住所; 2、房屋所在地房屋面积装修设施等状况; 3、写明租赁期限; 4、标明租赁用途; 5、租金给付方式; 6、是否能转租; 7、房屋修缮责任; 8、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的责任等。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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