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合同怎么赔偿 |
释义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分以下情形赔偿: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拒绝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 (1)劳动者故意不签订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未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后不再支付双倍工资。 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签订; (1)劳动者故意不签订,用人单位先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后还是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未签订的,可以补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试用期没签合同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怎么办? 1、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 2、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即便试用期合法辞退劳动者,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已工作时间的工资; 4、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综上所述,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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