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发包方应当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建设;承包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