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上报县级教育直属部门,如果区级教育部门没有及时反应此事,就到区级部门,一般区级部门也不会给予一定的解决方法,那么干脆就直接上报市级或省级教育部门,无论如何一定要维护学生自己的学习成果,还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给学校或是老师造成社会舆论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