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因地而异,法律规定的仅为基本原则。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烟台市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拆迁补偿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固定设备等财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 3.《物权法》第八十五条:“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采取征收、征用、征地或者其他形式的侵害行为的,应当给予被侵权人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