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等本等息是否违规? |
释义 | 利息符合国家规定,借贷双方可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重新出具债权凭证,但前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法律分析 等本等息只要利息符合国家规定就不违法。 1、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拓展延伸 等本等息:合规性与影响分析 等本等息是指借贷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借款人和出借人享有相同的利息收益。在法律和金融领域中,等本等息的合规性和影响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从合规性角度看,等本等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涉及利率歧视等问题需要进行评估。从影响分析角度看,等本等息政策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借贷双方都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包括对信贷供给、风险管理和金融稳定性的影响等。因此,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合规性和政策影响,以确保等本等息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在法律和金融领域中,等本等息政策的合规性和影响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根据规定,只要利息符合国家规定,等本等息不违法。借贷双方在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然而,前期利率不能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合规性和政策影响,以确保等本等息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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