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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等于工资
释义
    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术大奖等。
    一、工资总额不包括哪些?
    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和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与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及其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及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之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其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二、自己的小腿骨折工伤有保险误工费给不
    如果认定为工伤,产生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1、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2、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内容有三方面:
    (1)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但应当属于福利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清凉饮料费用;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收入。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暂时的,工伤职工不能无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仍需治疗或因旧的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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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