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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外地入济防疫政策
释义
    来济返济人员应在抵济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对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来济返济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进出济防疫规定,来济提醒:
    当前,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特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进一步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屏障,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济报备查验。所有来济人员入济前必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报备,主动报告7天内旅居史、风险人群接触史,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入济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查验点测量体温,核验山东电子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非疫情重点地区入济返济人员,入济时在查验点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地检”,入济后再进行“5天3检”,其中入济后前3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公共场所。
    三、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济返济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济返济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如疫情发生地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已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对该区域来济人员,参照中风险区人员管控,或者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
    五、外地返济的高风险岗位人员,须严格报备,如脱离工作岗位未满7天,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至脱离工作岗位满7天,并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入济返济人员如果不及时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不落实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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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6:5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