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麻烦您一下,一审民事案件中两个都是被告,其中一个能委托另一被告出庭么? |
释义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判人员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正确应用法律,保护当事人权益。法院应遵循优先、调判结合、诉讼权利平等、调解和辩论原则。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候,只能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基础,而不能以其他别的东西作为根据。审判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正确应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所谓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确认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人员办理民事案件,只有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案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贯彻实施。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 1.“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3、法院调解原则; 4、;5、辩论原则。 拓展延伸 一审民事案件中两个被告是否可代理出庭? 在一审民事案件中,通常情况下,每个被告都应当亲自出庭应诉,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出庭应诉。被告委托另一被告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法院会考虑被告之间的利益关系、案件性质和具体的法律规定等因素。如果被告之间利益一致、无争议,并且法院认可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被告可以委托另一被告代为出庭。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是否允许代理出庭还需根据法院的裁量权来决定。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当地法院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审判人员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只有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确认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才能做到正确、合法、及时的案件处理,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贯彻实施。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遵循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等。对于被告委托另一被告代为出庭应诉的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法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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