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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多长
释义
    律师回答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假如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延伸知识】诉讼时效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注: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3、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注:连带责任保证的中止的情形与一般保证相同。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沈其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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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