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持证人凭优待证享受优待服务 办法规定,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共同制作,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持证人凭优待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持证人凭优待证享受发放省份提供的优待服务。 鼓励各地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将本地提供的优待服务面向全国持证人开放。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为持证人提供多元化优待服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关联的个人银行账户发放抚恤补助金、慰问金等。 重庆退役军人补贴政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