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毒法》规定,吸毒者可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不予处罚。吸毒成瘾人员若拒绝社区戒毒或违反协议,可被强制隔离戒毒。公安机关可对严重吸毒成瘾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法律分析 《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将会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但对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将不会被处罚。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将会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四)经过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对于吸毒成瘾严重,经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于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经过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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