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以上往来款清理规定 |
释义 | 三年以上往来款清理规定,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根据法律规定,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那么审计重点就如何清理债权项给出几点建议: 1、全面核实,分门别类。对各类债权项,列明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的数额、具体事由、发生(到期)时间等,形成清理的台帐,有助于彻底清理,无一疏漏2、按类落实,逐项清理。有审计意见的,可根据审计单位核实的结果按单位、个人、项目进行清理。无审计意见的,查找原始单据,落实偿还主体。根据款项涉及主体的实际情况,按照可收回和不可收回分类,可收回款项按照已到期和未到期分类处理。对已到期未收回的款项,可组成清债小组,逐一收回。对确实难以一次偿还的,由清债小组办公室与当事人订立书面或口头还款计划;对未到期的往来款项,要进行债权确认。如确实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按照款项归属分为下属单位债权和单位本级债权:下属单位债权无法收回的,经由上级主管部门集体商议,准予核销;单位本级债权核销,则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提供盘亏、报损的有效凭证至国资办,经由国资办批准,方能处置。3、及时调账,账面清晰。财务管理人员凭国资办开具的《资产核销通知单》和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结果分别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进行相关账务核销。 综上所述,是本律师对该问题的解答,您了解了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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