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4、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7、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8、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