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健康证国家最新规定条例 |
释义 | 新的健康证规定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计划,受检单位需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检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合格者获得健康合格证明,不合格者需接受处理。根据法律依据,从事食品生产、公共场所服务等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检查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肝功能、大便培养和胸部透视。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可办理健康证。 法律分析 一、健康证国家最新规定条例 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查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二、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 健康证检查项目: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 结语 根据最新的国家规定,健康证的申请和管理有一系列条例和法律依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并要求受检单位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健康检查单位需按照规定的应检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合格者将获得健康合格证明,不合格者将接受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根据相关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等行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健康检查项目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肝功能检查、大便培养和胸部透视等。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四条 标准应当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