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法律风险。抵押人须注意在抵押担保物处置时,不得超过债权数额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同时应当明确抵押物的范围,不应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擅自处分抵押物。此外,在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收回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并经其同意后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抵押人、债务人出卖抵押担保物的,应当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出卖抵押担保物所得价款应当用于清偿债权或者抵扣债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抵押权的范围由抵押合同约定。抵押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担保物的性质、数量、质量、用途、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习惯等因素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条: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收回的,抵押人和受让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行使权利,也可以与债权人等其他利害关系人共同行使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一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协议处分抵押物的,不得超出抵押权人的债权数额和法律规定的限制。 以上是本文对于抵押担保下的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进行的简要分析与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