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
释义 | 根据2006年1月6日《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二):事业单位(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社会团体; (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六)其他单位与其员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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