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自己缴纳。 1、根据我国 公积金 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 住房公积金 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2、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 劳动关系 的单位,从员工的 工资 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职工和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家单位就需要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职工个人是无法办理的。 3、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 身份证 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的。 5、而有的职工在离职之后,为了享受贷款了利率的优惠想要自己交公积金,其实,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6、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 法律客观: 根据2006年1月6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事业单位(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社会团体;(五)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六)其他单位与其员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