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标志没贴可以理赔吗? |
释义 | 交强险标志没贴违法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修正后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关于交强险标志没贴的规定如下:第四条第三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合同时,投保人应一次性付清全部保费;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出具保单、保险标志。保单、保险标志应注明保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名称、地址和索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必须在被保险的汽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风格在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伪造伪造、改造的保单和保险标志。第第40条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拘留汽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应手续,可以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 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四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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