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原油销售额的5%-10% 2、天然气销售额的5%-10% 3、煤炭焦煤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每吨0.3-5元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5、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 6、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 7、盐固体盐每吨10-60元 液体盐每吨2-1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