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可以抵扣。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的在建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其用于增值税应税的项目,进项税可以抵扣。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