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辩护人不能是正在被剥夺自由或受刑罚的人,也不能是被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律师、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成为辩护人。辩护人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据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的有: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二、下列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民团体;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三、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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