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怎么答辩 |
释义 | 1、对到庭证人证言的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一、父母可以作为证人吗 父母一般情况可以作为证人,除非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要求能正确表达意思。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同样对于证人证言也需要审查,对证人证言应着重审查的内容为: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所直接感知;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识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生理上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是否合法;证人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二、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关系 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 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止和被挖掘的地位,人 们可以主动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况,从而对案件事实起到及时的证明作用。’同时,言词证据是陈述人对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复述,往往能够把刑事案件或窝 事、行政争议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等具体情节描述清楚,从而比较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而且陈述人能在司法人员和有关诉讼参与人(如辩护人、代理人)询问 的引导下,补充、修正他所感知的事实,澄清疑问,从而更加全面地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言词证据的这一特点是实物证据所无法比拟的. 2.言词证据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情况 言词证据是客观事物在人头脑中映像和记忆的反映,它一般要经历感受、判断、记忆、复述几个环节,在这几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会 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使言词证据虚假或失真;而且还受到言词证据提供者是否愿意如实提供证据的影响,如胨述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有可能使陈述人有意作 虚假陈述。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都与诉讼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就有可能使陈述人故意作 不实陈述。证人虽然一般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但也会由于证人个人的品质,或者受到威胁、利诱等外界影响而作虚假证言。鉴定人亦存在同样的总是,故对言词证 据必须慎重,不可轻易相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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