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公司解散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人民法院判令公司解散所应当经过的程序包括有: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通知债权人;进行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等。《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股份制公司什么情形下会被解散 股份制公司解散需要以下这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股东可以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吗 股东可以起诉请求解散公司的,且一般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才可以起诉。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律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权利。 三、股东如何发起公司解散程序 股东发起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首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会议作出解散公司决议,决议的作出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则股东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其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最后: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的解散即告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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