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近日发布通知,对农机生产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报告或伪造、冒用检验检测报告或其他违规行为获取鉴定证书的,将依规撤销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时将信息上报至部农机化总站及农机主管部门,涉及到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将上报信息至部农机化总站,并建议撤销证书,同时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推广鉴定项目申请。黑龙江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黑龙江省粮食生产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储备及战略安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以推进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进而有效地增加粮食生产,农民收入.为研究黑龙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基于面板数据,借计量软件,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进行了定量分析.结果表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黑龙江省农户购机投入,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均具有积极的正向影响,从而带动了全省农机总动力的提升,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刺激了农业生产消费.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现代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机合作社)是指按照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要求组建,购置农机装备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现代农机合作社。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机合作社管理、指导、扶持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规定。省、市(地)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农机合作社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县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等依据各自职能及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对农机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 农机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行机制规范化、生产作业标准化、机务管理经常化、基础设施配套化、经营活动市场化建设,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五条 农机合作社应依法登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农机合作社章程等法定登记事项有变更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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