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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释义
    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是受让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企业为员工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企业就是扣缴义务人。
    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事先报告义务
    《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纳税申报义务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事后报告义务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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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