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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怎么自己交社保
释义
    社保卡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领取。按照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职工(含农民工)与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如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从企业支付工资之月起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以前单位没交社保工龄怎么算
    没有交纳社保不能算工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新录(聘)用人员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原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其缴费年限与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没有购买社保,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此段工作经历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社保和工龄是两个概念,工龄是指当事人的工作年限,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到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书之日为止的时限范围;
    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事人属于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工龄,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
    3、在视同缴费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4、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哈尔滨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企业单位参保登记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哈尔滨个人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1、准备资料。2、审核材料。3、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个人在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后,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至其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5%(1999年-2000年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4、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封存一年是否有职工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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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