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运损失证明怎么开证明 |
释义 | 去交管大队开。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车辆权利人或管理人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费用。 一、交通事故全责怎么结案理赔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肇事车辆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事故发生后,车主要第一时间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现场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其次,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是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最后,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下: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三、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是否赔偿 对于营运车辆的营运损失,责任人应该赔偿。交通事故后车辆停运损失根据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通常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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