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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需要事前约定附随义务
释义
    附随义务需要事前约定。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违反附随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以履行利益为限。
    一、房东有义务为租客赔偿吗
    1、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2、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的义务和尊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3、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4、出租人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告知义务、协作、照顾和保护义务等。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债权人及与之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遭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根据租赁合同的特点,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附随义务主要是:对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护义务。5、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6、瑕疵担保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前者担保权利不存在任何不足与缺陷,不会有任何人向债权人提出权利主张;后者担保标的物在价值、效能或质量方面无缺陷。
    二、合同义务的缔约形式是什么
    合同义务的缔约形式:一是强制性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对相对人的要约,必须作出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二是附随性义务,附随义务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自动存在于合同中。
    三、什么是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又称为不完全给付。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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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