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变更监护权的起诉书内容如下: 一.原告: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事项。 二.被告: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事项。 三.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监护;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 四.事实与理由: 写明当前不变更监护对孩子的不利条件,变更监护权以后更利于孩子成长的理由。 五.最后写清起诉人和落款。 变更监护权的条件如下: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失去监护人; 4.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