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目击证人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目击证人证明材料如果主管在场的由主管作证。证明材料应该包括证人的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工伤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证人应该具有民事行为的能力,待证事实和其年龄、智力的状况或者是精神健康的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的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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