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抵押的情况下是无法去掉的。 2.两种意思,一个是房产证只体现一个人的名字,但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一般只登记夫妻任一方的名字),二是房产证只体现一个人的名字,而房产为该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3.如果只体现一人名字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只要双方拿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交易中心办理交个工本费就可以了.去掉一人名字后房产仍然是双方共有。 4.如果只体现一人名字但房产要转为登记人个人财产的话.双方拿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将房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双方带上述材料及公证书去房产登记部门过户.这时候因为公证书的约定,所以去掉一个人名字后,房产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变更登记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更名,须由房屋所有权人提交更名申请,单位应交验批准更名的上级主管机关的批文或有关证明文件;私人须交验更名的身份证或有关户籍证明;(二)析产、合并、无偿交换房屋,有关当事人应共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记明析产、合并或交换情况、四至界址、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协议或证明文件。单位还应提交主管机关的批文。第二十三条转移登记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属买卖性质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应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交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契证,以及交付价款的凭证或收据副本;(二)转移公有房屋所有权的,还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转移固定资产凭证。单位购买私房的,还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三)赠予、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应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交赠送文约和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监证的转让协议;(四)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产继承文书和继承所有权证明书、继承所有权申请书,放弃继承房屋所有权的,还应提交放弃继承房屋所有权具结书;(五)将房屋作价入股转移房屋所有权或集资入股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提交作价入股或集资入股的协议以及有关部门的批文;(六)调拨、兼并房屋所有权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协议和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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