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6岁儿童民事行为能力规章 |
释义 | 6岁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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