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开庭后几天宣判? |
释义 | 二次开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同一个案件在一审过程中需要二次开庭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延期审理,另一种是中止审理。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章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二审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次开庭和第一次开庭不同 二次开庭和第一次开庭不同如下: 1、传票上会写明开庭日期的; 2、第二次开庭,法庭只针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审核; 3、针对新证据进行质证和答辩; 4、对第一次庭审,有新的补充答辩意见可以提出。具体开庭时间及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是由主审法官确定的。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无论是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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