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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次被告没有出庭,第二次开庭吗?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但是,原告不可以重复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不出庭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做出处理。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撤诉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但是不可以重复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被告第一次不出庭,原告能否再次起诉?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原告再次起诉的,是否可以作为新的事实和理由呢?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再次起诉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首次诉讼中存在过错或者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若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在首次诉讼中有过错或者行政行为明显不当,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在首次诉讼中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合理合法,那么原告再次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首次诉讼中没有过错或者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总之,原告再次起诉时,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在首次诉讼中有过错或者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但若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在首次诉讼中有过错或者行政行为明显不当,那么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中途退庭,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不得再次提起诉讼。因此,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出庭应诉,否则可能会面临被告的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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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