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公诉案件后的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院开庭后的庭审时间有长有短,一般无法确定宣判时间。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