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未遂归还财物是否能判断 |
释义 | 抢劫财物后归还构成抢劫既遂,行为人具有抢劫罪的直接故意,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一、入室抢劫未遂!未导致他人重伤,具有什么法律后果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的,均属抢劫既遂。所以只要伤人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及构成既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造成轻伤的按照上述量刑标准从轻处罚。 二、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 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三、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威胁、暴力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受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必须是公然强夺。 3、两者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他人财物的金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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