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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多久可以再贷款吗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在还清公积金的前六个月包括结清都没有使用公积金的话,可以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提前还完后,能马上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若在结清时或是结清的前6个月使用过公积金,必须在结清后再间隔6个月才能再申请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的方法
    1、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贷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之后到银行指定还贷办理点办理还款手续。提前全部结清的,借款人先到银行指定还贷办理点还清贷款,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贷款合同》、银行开具的《结清证明》以及当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产生的全部手续、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结清手续。
    2、需要注意的是按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期满12个月,可申请提前还款。部分还款时,还款额不少于贷款余额的40%,《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表》具有时效性,借款人在准备好还款资金后才能填写。各银行具体还款步骤不尽相同,借款人可咨询银行指定还贷办理点。
    二、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1、时间缩短:缴存满6个月就能申请贷款
    职工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现行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贷款额度:最高从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此次通知规定,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由原来的70万元上限改为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3、贷款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降至20%,也就是说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市民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
    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商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特别提醒的是,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还款比例:由原来60%提高至70%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由原来的“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60%”调整为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可以按收入全额核定还款能力);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借款人开立公积金缴存账户时间满6个月,已及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得低于5%。
    2、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及首付款发票。
    3、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首付款最低比例为40%。
    5、购买一手自住住房购房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预售楼盘须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有效期限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6、购买的二手住房竣工年代不得超过20年。
    7、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得受理。同时,中心不再出具异地缴存证明。
    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夫妻双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
    8、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另一方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按二次申请政策执行。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购房贷款。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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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