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及强制解散程序 |
释义 |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其他事由出现、连续五年不申请年检被视为解散、自行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强制解散的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其中,强制解散需要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并经过特别决议。在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并在本地区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法律分析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公司可以解散。 2. 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年检,则视为公司已经解散。 3. 如果公司自行解散,则股东可以自行组织清算或者要求有关行政机关组织清算。 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3.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4.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二、强制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结语 此外,还有一种强制解散的情形是公司严重违法或严重负债,无法继续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和强制解散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解散。因此,在公司解散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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