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丢了,可以进行补办。营业执照遗失,首先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其次去工商局办理补办手续。需要的资料有: 1. 法定代表人 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 3. 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 股东会决议 (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 自然人股东 )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