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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耕地搞蔬菜大棚、畜禽养殖场经营,征收时应该给土地补偿
释义
    如果一家企业是通过承包集体土地,或者经营权的出租、转让等合法流转途径取得承包地,并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如蔬菜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土地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还是集体非建设用地。那么拆迁时,实际上企业和承包土地的普通农民差不多,企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人,征收方应当直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参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的补偿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企业当然有权利主张这部分土地补偿费。
    三、当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时,征收方很可能会以违法用地为由不予补偿
    1、《土地管理法》中有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通常情况下,只有先将土地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再由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正常使用。如果一家企业直接使用集体土地,拆迁方往往会因此提出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有时候是在一些招商引资的政策下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问缘由地一刀切拒绝对企业进行土地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2、集体建设用地不能随便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仍处于相对缺失的状态,在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出台实施以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交易,仍旧停留在各地区试点进行试验和总结经验的阶段。也就是说,企业所在的地方不同,所面临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政策很有可能相差较大。企业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的规定,确定自己能按照何种标准争取土地使用权补偿。
    3、最让企业主感到头疼的是自己买地贵、征地补偿低。即使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业用地时往往也需要投入相当大的一笔资金。然而拆迁时,如果企业得不到土地补偿,这部分用地成本就成了企业自己承担的损失。当企业拆迁后再到市场上从新购买土地时,企业不一定能够承受拆迁补偿和买地费用之间的巨大差价。实践中拆迁方应当考虑到,尽管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仍旧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定价标准,但企业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通过合法途径以租赁、受让等方式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的实际价值并不比国有工业用地要低。因而在计算企业拆迁补偿时,拆迁方应当参照土地具体体现的实际价值,充分考虑企业在搬迁后的重建安置问题,对企业拆迁损失进行合法合理、全面充分的评估,给予企业合理的补偿安置条件。企业拆迁中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一个既有极强的现实性,又有法理深度的问题。应当明确的是,无论企业的土地性质是怎样的,只要企业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拆迁时,企业都有权主张该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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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