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结婚证需要人事档案吗 |
释义 |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一、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4、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离婚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三、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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