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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不成功如何处理
释义
    调解不成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进行民事诉讼的步骤具体如下: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调节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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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2: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