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侵权如何确定? |
释义 | 名誉侵权认定方式如下:1、以暴力或者口头、文字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2、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诽谤行为,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您好,问问轻伤二级派出所如何处理 一、鉴定轻伤二级派出所怎么处理1、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1)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2)受害者伤残等级;(3)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4)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伤残司法鉴定的条件有哪些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赔偿名誉损失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当事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第二个即侵犯了隐私权也侵犯了名誉权。 关于赔偿的数额,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综合考虑决定。 您好,请问民法典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有致害行为。致害行为又称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2、存在加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满足下列条件构成著作权侵权: 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指侵权人对其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及后果抱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通俗来说是指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明知或应当明知其实施的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且会造成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 在实践当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大多为侵权人故意为之,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需要侵权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即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行使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四项著作人身权及十三项著作财产权,有侵权事实的存在。 侵权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要注意的是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若仅仅使用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为大家共享的作品,则因为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是怎样的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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